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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22 12:22:08
■ 年底前出台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信用档案
■ 快查快处不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让全国吃得安全放心
综合新华社和央视报道 面对各地连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务院办公厅前天向各省、区、市政府和各部委等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广东发现硼砂染色牛肉
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等座谈时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就在昨日,广东媒体报道说,佛山有人将硼砂等混合成“染色剂”,将16吨猪肉泡成“牛肉” 销售。涉案人员坦言,这是行业潜规则。
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均源自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通知即针对这些情况,作出具体部署。
各级政府“守土有责”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昨日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强调,要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
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
李克强指出,让全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各级政府守土有责,市县政府尤其要负起责任。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不论发生在哪个地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实行问责。
上海立即部署专项行动
昨日下午,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上海立即召开会议,副市长沈晓明对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对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具体部署。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排摸查处地沟油收集、加工、运输、销售链。
通知解读 1 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要实名购销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要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通知解读 2 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尽快制定餐饮食品可用的添加剂品种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食药监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通知解读 3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建食品安全举报有奖制 鼓励“内鬼”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
(三)强化诚信自律。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五)强化科普宣教。要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六)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