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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1-11 10:54:21
F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2012 】 002 号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 4 月 12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 年第 34 号公告),公告中规定: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 “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 ” 的拼音 “Qiyeshipin Shengchanxuke” 的缩写 “QS” 表示,并标注 “ 生产许可 ” 中文字样。从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按以上所述进行标示。 2010 年 6 月 1 日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 2010 年 6 月 1 日起 18 个月内(注:即 2011 年 12 月 1 日之前)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 即在“ QS ”缩写下面标注“质量安全”) 。
最近,有会员企业反映,有些地区对 2011 年 12 月 1 日前生产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也不允许销售,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节约社会资源,就此问题协会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就此问题向质检系统发布了有关通知,现将通知内容通报各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