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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3 15:53:02
4月30日,记者从海南省食药监管局获悉,近一个周来,我省多企业(商户)被处罚,其中,海南新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噜吽浓香花生油)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罚没17329.5元;洋浦三都八里庄酒店经营甲醇超标地瓜酒,被处以10000元的罚款;三亚福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罚款9000元;东方东海恩连文具店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000元。
当然,也有不少企业(商户)被免予处罚。其中,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来已被处罚3次,2次被免于处罚;海口十八碗蒸菜菜馆白龙店涉嫌销售的金梅姜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胭脂红项目超标,被免予处罚;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来已被处罚8次,共计被罚款8万元,其中3次被免予处罚。
海南新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噜吽浓香花生油)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罚没17329.5元
海南新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文明路北侧88号,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6099286212P,法定代表人李进。该公司生产的噜吽浓香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年9月27日)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货值金额共计9394.5元,违法所得共计9329.5元。
屯昌县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采购原料时索取了相关票据,建立了进货台账、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并及时采取行动召回不合格的产品,有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没有主观恶意;且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该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月23日,该局没收该公司111瓶不合格噜吽浓香花生油(规格为1.8L /瓶),没收违法所得9329.5元,并处8000元罚款,两项合计17329.5元。
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来已被处罚3次,两次被免于处罚
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是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8号宜欣商业广场B1层,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98707100A,法定代表人魏正勤。
该公司经营的噜吽浓香花生油黄曲霉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4月23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该公司免以处罚处理。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11月16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营毒死蜱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西芹。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提供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登记等义务,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免以处罚。
据了解,该公司自2014年以来已被处罚3次,其中2次被免予处罚,被处罚的一次是在2016年4月19日,该公司经营不符合法律的金点开心果等食品,被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没收415桶开心果、瓜子等。
洋浦三都八里庄酒店黄宏建经营甲醇超标地瓜酒,被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洋浦三都八里庄酒店位于洋浦那洋公路三都入口处右侧50米,社会信用代码92460300MA5RGTJN6D,法定代表人黄宏建,因经营甲醇超标地瓜酒。
洋浦经济开发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没有主观故意,且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4月25日,该局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没收该酒店违法所得300元人民币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亚福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罚款9000元
三亚福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三亚市河西区河西路100号,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0623112261,法定代表人张敏,自2014年以来已被处罚4次。
2015年2月15日,该公司因经营的茶叶标签不符合规定,被三亚市食药监局没收不合格茶叶4种13件和罚款32816元;2016年11月9日,该公司因未按法律规定销售散装茶叶,被三亚市食药监局给予警告。2017年10月19日,该公司因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亚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予行政处罚。
2018年4月25日,该公司因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本案查清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831.1元,违法所得6.5元。被三亚市食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6.5元,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处罚款9000元。
海口十八碗蒸菜菜馆白龙店涉嫌销售的金梅姜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胭脂红项目超标,被免予处罚
1月26日,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收到海口市食药监局转办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转办单,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保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于1月31日11时15分将检验报告书直接送达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路海瀛大厦二楼的海口十八碗蒸菜菜馆白龙店,该单位店长马奇当场签收。
美兰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已查明,海口美兰十八碗蒸菜馆白龙店从海口琼山百名食品加工配送中心购进的15瓶金梅姜(生产日期:2017年12月7日),抽检8瓶,剩余7瓶已零售完,目前已无库存。4月25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东方东海恩连文具店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000元
3月28日,东方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的东方东海恩连文具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进门右手边收银台前面货箱内有两款涉嫌标签不合格面包,其中一款“肉松汉堡”(生产日期:2018年3月27日)5包,另一款“比格汉堡”(生产日期:2018年3月27日)11包,以上两款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均未标明生产厂的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涉嫌属于标签不合格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购销记录,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18年4月26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店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
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来已被处罚8次,共计被罚款8万元,其中3次被免予处罚
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3号,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075742201P,法定代表人魏正勤,自2014年以来已被处罚8次,其中3次被免予处罚。
2015年1月29日,该公司因销售不合格白沙茶(外包装没有标明成分和储存条件),被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没收白沙绿茶五盒、没收非法所得187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15年11月18日,该公司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昌茂海宝中添加灵芝草、党参和花旗参等非食品饮料),被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没收非法所得4280元、没收昌茂海宝42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5月11日,该公司因三防设施不达标(熟食操作间PVC隔离门帘不合格、烘焙裱花工作间未按灭蝇灯、生鲜操作间空调洞无装防鼠网等),被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要求立即停止三防不达标加工销售违法行为,限时整改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1月21日,该公司因经营不符合法律的金点开心果,被海口市食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0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6年5月11日,因消费者投诉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润发超市购买到过期的牛肉卷,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确实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案货值67.35元,违法所得为67.35元。2017年7月25日,该局没收违法所得67.35元和罚款10000元。
美兰区食药监局于2016年04月12日对该公司销售的海白(购进日期:2016年04月12日,规格为散装)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海白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6月21日11时25分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该单位,该公司经理陈雄珊当场签收。2017年1月15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2017年1月20日,该公司销售的冰鲜福寿鱼被检出总磺胺项目超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但因该单位台账记录健全,索证索票材料完整对冰鲜福寿鱼不合格的情况并不知情,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免予处罚。
“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噜吽花生油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已查明,该公司从海南新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进噜吽花生油35瓶,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零售2 瓶,目前已无库存,余下的全退回海南新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该负责人说,现经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噜吽花生油是海南新意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公司现场也向该局执法工作人员提供该厂家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以及台账登记等材料。也对该批次的不合格食品噜吽花生油立即启动下架及召回的程序。2018年4月27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予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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