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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7 15:48:22
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针对海南省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经常性间歇生产的现状,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制定了《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停产复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将对连续停产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的生产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车间实行报告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对于停产企业需登记停产时间、原因,停产范围,生产设施、设别情况,原辅料、产品库存情况,预计恢复生产时间等内容。若发现停产企业停产期间随意复产的情况,将由所在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纳入全省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复产企业,复产前应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制等进行验证,确认各项工艺操作在符合工艺要求的良好状态下进行。经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合格的企业可恢复生产,经检查不符合的需及时进行整改。
海南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核查情况记入监管档案,该局将不定期对停产复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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