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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30 15:44:40
近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建省对许可检验机构指定、委托加工等政策进行调整。今后,福建省取消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备案,但委托加工的产品标签应当符合规定。
据悉,今后,持有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批件、具有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企业,在委托生产双方明确质量责任义务的情况下,可直接委托具有生产产品相同剂型生产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产品,不需要进行备案工作。委托加工的保健食品标签只需要根据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相关规定,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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