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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6 16:07:23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区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强化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属地政府应当落实的统一领导、纳入规划、预算保障、监测抽检、风险排查与整治、应急处置、事故报告、社会共治、督促检查等18项主要责任,规定了市政府对各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以及对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等进行责任约谈,对各区县政府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等6种情形实行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的落实,强化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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