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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5 11:17:28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7月2日在北京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联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张德江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一年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目的就是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周其凤委员就如何评价我国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刘德培委员就如何引导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黄伯云委员就采取了哪些严厉措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姒健敏委员就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姚胜委员就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任茂东委员就如何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缺失问题,冯长根委员就如何规范和管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问题,庞丽娟委员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等提出询问。
汪洋回答了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和国务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重点措施的询问。他表示,要认真研究解决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持之以恒地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抓紧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形成社会共治机制。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风险监测,抓好源头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彻底堵住食品安全链条上的各项漏洞,确保“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毕井泉在回答黄伯云委员的询问时说,从食药监管部门自身来说,现在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在独立设置食药监管机构的地区监管力量有所增加,但是距离保障食品安全需要还有差距。业务培训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专业能力的提高还有一个过程。为了落实全链条监管、全过程监管的要求,我们提出,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全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都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回答说,近些年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都采取了非常规的行动。一是在任务非常紧、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优先安排警力,优先部署打击食品犯罪的工作,一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二是主动牵头和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行刑衔接的具体办法,应该说上面层面衔接是好的,但是具体操作中还有一些问题,有些地方相互通气还不够,对此,要与有关部门对接,具体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在回答姒健敏委员问询时表示,目前,国家卫计委已经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5000项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因为我国食品和居民饮食习惯非常复杂,所以各地对分类标准问题、特殊食品分类问题要做到全覆盖确实是非常艰巨的任务,但是今后将按照国际标准体系,结合我国实际认真研究。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回答姚胜委员问询时表示,要着力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监管工作:一是直接接触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二是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工具和设备;三是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严格进口食品监管;不断优化出口食品管理;完善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回答任茂东委员的询问时说,首先是农兽药残留标准问题,即抓源头。重点工作有:一是按照最严的要求制定修订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二是围绕农药、兽药的合理使用制定生产经营技术标准;三是为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推进与国际标准接轨;四是为从源头上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其次是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标准数量仍然偏少,一些农产品还存在着标准缺失的问题,特别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标准的使用率不高。韩长赋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围绕标准制定、源头治理、农药兽药管理推进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标准缺失的问题,实施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修订五年计划。针对标准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启动主要农产品质量标准普及行动。二是减少、控制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三是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销毁不合格的农产品,追查农药的源头,另外对问题严重的生产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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