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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 强化各环节监管

发布来源:卫生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04 10:19:37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食品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或用于食品生产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关系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其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是重要内容之一。2010年,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整顿工作,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公布了5批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部署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了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相关部门共检查食品添加剂企业9.7万户,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63万户,查办违法案件5305起,罚没款1980余万元,货值6000余万元,移送司法案件36起,依法逮捕23人。


    二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第一阶段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食品添加剂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出台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为加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卫生部会同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加大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正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关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中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鉴定暂行办法》。


    三是加快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加强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跟踪评估,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2010年共制定发布新的95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即将公布7项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58项新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同时,对食品添加剂品种进行动态管理,依据食品工艺必要性和安全性审查情况,及时调整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撤销了溴酸钾、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


    四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卫生部门严格依法实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制度,规范许可程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究、申报和安全性评估工作。春节前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要求。质检部门规范生产环节监管,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截至2010年底,对1844家企业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涵盖23类166个品种。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添加剂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监管工作,开展督查考核,落实监管责任,组织两次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法规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将高倍化学甜味剂列入限制类,开展糖精行业整顿工作,利用技术改造专项支持食品添加剂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五是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据有关方面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约710万吨,同比增长约11%;产品销售额720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32亿美元。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积极参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通过清理行业和企业共提交了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250余种食品添加物。卫生部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并进行分类处理,经过评估和申报,有的物品已明确为普通食品原料,有的申报为新资源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并严格规范了使用范围和限量,有少数物品被列入“黑名单”禁止使用。行业协会通过宣传培训,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健康发展。


    六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有效应对社会关注的“紫砂煲”、“小龙虾”、“一滴香”和火锅底料、反式脂肪酸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公布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评估委员会专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监管法规、标准和相关知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调查,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这里有我们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的贡献,特别是我们今天在座的各新闻单位。


    在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逐步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一步,针对食品添加剂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部门将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对违法添加物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和惩罚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不断研究和改进添加剂监管制度,继续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检测。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继续加强各环节监管。一是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禁止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规范在加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二是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禁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肃查处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餐饮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五是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出售三聚氰胺。六是制订发布《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畅通与公众的沟通渠道,普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科普知识,让社会了解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物的区别。


    我们将积极支持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的作用,发动群众对食品各环节进行监督,共同做好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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