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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0 16:24:19
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辽宁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试行)》,对省、市、县(区)、乡镇四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其他监管事项等方面的事权进行明确划分。
《意见》明确了事权划分工作坚持属地管辖、权责法定、提高效能的基本原则,着重解决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上下职责不清、权责不匹配、信息不畅、重复执法、工作衔接不紧等问题。通过事权划分,进一步理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权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层级监督,规范依法行政。有利于建立统一权威、职责清晰、高效运作、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在全省统一有效实施,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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