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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9 15:51:55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规定,氮气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8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霁月
电 话:010-52165429
传 真:010-52165424
邮 箱:zqyj@cfsa.net.cn
名称 功能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氮气 其他 01.02.02 风味发酵乳 14.03 蛋白饮料 14.05 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红曲黄色素 着色剂 6.07 方便米面制品 抗坏血酸 抗氧化剂 2.01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可溶性大豆多糖 增稠剂 01.02.02 风味发酵乳 日落黄 着色剂 09.03.03 鱼子制品 甜菊糖苷 甜味剂 01.01.03 调制乳 04.01.02.04 水果罐头 04.01.02.05 果酱 06.04.02.01 杂粮罐头 6.06 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 11.05 调味糖浆 15.02 配制酒 胭脂虫红 着色剂 16.03 胶原蛋白肠衣 胭脂红 着色剂 09.03.03 鱼子制品 胭脂树橙 着色剂 16.03 胶原蛋白肠衣 石蜡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脱毛剂 — 畜禽脱毛处理工艺
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相关背景材料
一、氮气
(一)背景资料。氮气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各类食品,且残留量不需要限定。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和茶、咖啡、植物(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起泡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和茶、咖啡、植物(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改善产品的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氮气》(GB 29202-2012)。
二、红曲黄色素
(一)背景资料。红曲黄色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糕点、熟肉制品、饮料类、配制酒、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GB 1886.66-2015)。
三、抗坏血酸
(一)背景资料。抗坏血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在各类食品中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类别02.01)。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类别02.01),延缓油脂氧化变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4-2010)。
四、可溶性大豆多糖
(一)背景资料。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类甜品、冷冻饮品、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原料或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改善产品口感。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
五、日落黄
(一)背景资料。日落黄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凉果、熟制豆类、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6227.1-2010)。
六、甜菊糖苷
(一)背景资料。甜菊糖苷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蜜饯凉果、熟制坚果与籽类、糖果、糕点、调味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水果罐头(食品类别04.01.02.04)、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杂粮罐头(食品类别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水果罐头(食品类别04.01.02.04)、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杂粮罐头(食品类别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8270-2014)。
七、胭脂虫红
(一)背景资料。胭脂虫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冷冻饮品、果酱、糖果、方便米面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5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色泽。
八、胭脂红
(一)背景资料。胭脂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冷冻饮品、果酱、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蛋卷、调味糖浆、配制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1886.220-2016)。
九、胭脂树橙
(一)背景资料。胭脂树橙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熟化干酪、再制干酪、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冷冻饮品、果酱、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方便米面制品、焙烤食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12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色泽。
十、石蜡
(一)背景资料。石蜡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作为脱模剂用于糖果和焙烤食品的加工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畜禽脱毛处理工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脱毛剂用于畜禽脱毛处理。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石蜡》(GB GB 1886.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