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F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咨询电话:010-68396530

| English

公告
协会刊物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输日食品企业要重视营养标签 日本新食品标示法4月1日实施

发布来源:国家食品质检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0 16:27:01

    广州日报讯 (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陈文洁、周游、屈雷明)日前,日本消费厅举行说明会,明确日本新食品标示法将于2015年4月1日实施。新法案对日本《食品卫生法》《JAS法》《健康增进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实施了统一的食品标示方法。在具体要求方面,新法案将营养成分标示从此前的自愿标示变成强制要求,涉及标注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并且钠用食盐要求标示用量。此外,新法案还规定了过渡期,设定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为1年6个月。

    除上述法案外,日本还将在4月颁布《食品健康机能标示制度》,允许企业向日本消费厅提出临床结果或论文等作为标示功能的依据,但是容器上须注明“未经消费者厅长官单独审查”,此规定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经统计,2014年深圳出口日本加工食品429批次,货值达2000多万美元,日本已成为深圳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

    近年来,日本不断修正食品安全相关法案,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被通报不合格和违约的风险。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日食品企业:一是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及时关注法规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并积极与日方客户沟通,确保食品包括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要严格按照日本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标注内容的检测,确保产品标签信息与产品实际相符。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担任何责任,仅供读者参阅。

F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中国焙烤糖制品协会冷冻食品 专委会

中国国际焙烤展览会 BakeryChina

中国焙烤杂志

中国甜食工业